— 橡膠混煉膠主要異常和原因 —
文章來源:http://www.16uc23.cn/news/90.html 時間:2012-08-30
橡膠混煉膠主要異常和原因
1. 可塑度過大過小或不均
原因:塑煉膠可塑度不適當;混煉時間過長、過短;混煉溫度過高或過低;并用膠未摻和均勻;混煉不均勻;軟化增塑劑多加或少加;碳黑添加過多、過少或用錯品種。
對策:可塑度過大、過小或者不均的混煉膠料,如果膠料的重量正常,硬度和比重也在范圍內,可以適量摻入正常的膠料中進行使用(摻和量一般為10%~30%為宜)。或者把可塑性過大的與可塑性過小的膠料按比例摻和使用。對于可塑性過小的膠料,可以通過冷輥薄通等補充加工進行補救。如果膠料的其它性能指標,如硬度、比重或者重量不合格,則該料需要隔離報廢。
2. 配合劑結團
原因:生膠塑煉不充分;生膠或某種/些配合劑受潮,含水率過高;裝膠量過大;輥距太大,粉狀配合劑直接落到輥筒上被壓成片狀;輥溫過高(如混煉初期溫度高形成餓碳黑凝膠硬粒太多等);粉狀配合劑含粗粒子或結團物;凝膠太多;
對策:結團的異常膠料可以通過低溫輥筒薄通的補充加工辦法,改善分散性。
3. 收縮過大
原因:未加硫化劑的膠料-可塑度過低;混煉時間太短;密煉機啊混煉時間過長,導致結聚;加硫化劑的膠料-膠料的焦燒時間過短,開始焦燒;存放時間過長,門尼粘度過高或開始焦燒;
對策:部分可以通過低溫薄通補充加工處理。
4. 麻面(膠粒)
原因:對于無硫膠料,密煉機混煉時間過長,碳黑凝膠量太多;對于加硫膠料,由于混煉溫度、輥溫過熱引起焦燒,或者混入了已經焦燒的膠料;
對策:降級處理或報廢。
5. 初硫點慢或快
原因:硫化體系配合劑稱量不準確、錯配或漏配(如ZnO漏加或ST-ACD);補強劑錯配(如碳黑品種錯誤)以及混煉工藝(如輥筒溫度、加料順序及混煉時間等)掌握不當等;
對策:對于已經知道漏加何種物質且多少的部分,可以重工進行補救;對于原因不明的,進行報廢。
6. 分層
原因:橡膠膠料中混入了不相容的別種橡膠。如極性橡膠NBR,混入了非極性橡膠EPDDM;也如天然橡膠中混入丁基橡膠;
對策:報廢處理。
7. 污染
原因:由于灰塵、污垢、沙礫以及其它物質所致的彈性體和橡膠藥品的物理污染;不同膠料混一起的污染;對不同的配合劑沒有用不同稱量勺;使用不當的配合劑;混煉料盤殘留的配合劑未清理;密煉機油封老化漏油;余膠堆積在密煉機的密封處;密煉機和壓片機周圍不整齊;
對策:降級處理或報廢。
8. 脫輥或粘輥
原因:脫輥-含膠率太低;膠質硬;混煉時輥距過大;特殊的原膠本身會脫輥;
粘輥-輥溫過高、輥距過小;可塑性太低;軟化油過多或一次性加入過大;混煉時間過長或者違反加料順序,如瀝青和松香加載后面。
對策:針對現狀調整配方或工藝。
9. 物理機械性能不合格或不一致
原因:配合劑稱量不準確,尤其是補強劑和增塑劑;硫化機和促進劑漏配或錯配;混煉過度;加料順序不合理或者混煉不均,容易引起性能不一致;
對策:降級或報廢;對已知漏加的部分或者加工順序等錯誤的部分,進行補救或調整動作。
10. 各批膠料之間的性能差異
原因:初始加料溫度不同;冷卻水和溫度有差異;上頂栓壓力差異;配合劑稱量有誤差;不同批號之間配合劑的差異;使用了代用配合劑;排膠時間和溫度不一樣;不同的操作者用不同的方法壓片機上加工料;分散程度不一樣;
對策:主要性能符合標準的情況下(如重量合格,比重,硬度在范圍內),可以采取合并混均后平均分割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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